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民事执行>执行人员回避>
检察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时间:2010-05-20 17:25 来源: 点击:

  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

  会议上获悉,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明两年检察机关将全面实施机构、

  人事制度改革。其中,检察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引起

  人们的关注。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

  法》即将颁布执行。这个办法规定,检察人员在办理任职手续前和从

  事公务活动时,都要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要予以

  批评教育;对应回避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对因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这次检察机关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还包括:推进地方检察

  机关的改革;加大培养年轻干部工作力度;组织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

  长、副检察长以及自侦部门负责人进行跨地区交流;组织上下级检察

  院之间、东西部检察院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全面推行中层领导竞

  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三项制度等。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