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时间:2010-05-20 17:25 来源: 点击:次
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
会议上获悉,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明两年检察机关将全面实施机构、
人事制度改革。其中,检察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引起
人们的关注。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
法》即将颁布执行。这个办法规定,检察人员在办理任职手续前和从
事公务活动时,都要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要予以
批评教育;对应回避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对因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这次检察机关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还包括:推进地方检察
机关的改革;加大培养年轻干部工作力度;组织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
长、副检察长以及自侦部门负责人进行跨地区交流;组织上下级检察
院之间、东西部检察院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全面推行中层领导竞
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三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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