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山西吕梁警方依法查处两起辱警案件
时间:2018-05-11 09:4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点击:

记者10日从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近日,吕梁市柳林县公安局、离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辱警案件,涉案的两名违法嫌疑人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3日上午10时45分,吕梁市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庙湾执法站查缉布控并进行交通秩序整治时,一辆白色小轿车被查缉布控平台预警,提示该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异常,执勤人员遂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发现驾驶人贺某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民警依法对贺某某处以200元罚款。

  因不满被交警处罚,当事人贺某某开始对执勤人员进行辱骂,并用手机近距离拍摄视频,恶意挑衅执勤人员,还故意将视频发送到微信群、朋友圈中进行扩散,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柳林县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贺某某对自己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对贺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5月8日上午,短视频平台快手某用户发布一段视频,镜头对准在警亭里备勤的交警,配上文字“狗冻得出不了窝啊”的标题进行公开辱骂。该视频迅速在微信、快手等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一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在查明内容发布者为吕梁临县籍男子张某后,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据张某交代,他因不满离石城区车多路况差的现象,一时气愤拍摄视频并配上辱警文字通过快手平台进行了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离石区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吕梁市公安局同时发出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权益不容侵犯,任何人不得挑战法律权威,辱警必然付出代价。对恶意辱警黑警、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吕梁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记者 宋立超)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