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男子没开车犯危险驾驶罪明知女子喝酒却让她驾
时间:2017-12-18 11:25 来源: 扬子晚报 点击:

没有开车,为何也犯危险驾驶罪?

  明知她喝了酒却让她驾车,南京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宣判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戴久胜)近日,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事发当日凌晨1时许,机场高速禄口公安检查站执勤警力正在开展夜间酒驾整治工作,经酒精测试,驾车女子孙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最终数值9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孙某坦言,事发当日,孙某从王某处借钱后,一行人聚了餐。席间,孙某喝了两瓶啤酒,之后就回家休息了。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给孙某打来电话,称单位领导从外地回南京,航班马上就要降落禄口机场了,让她帮忙去接。“王某没驾照,而我有驾照会开车,他就问我能不能帮开车一起去接。”孙某说,“得知我只喝了两瓶啤酒,状态还行之后就一再劝我驾车,毕竟刚向王某借了钱,碍于情面我就答应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孙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让孙某为其驾车,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和王某共同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是共同犯罪。据悉,这也是南京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宣判。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