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交通事故原告有理反被罚8万元提供虚假证据
时间:2017-08-22 13:36 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

原告有理反被罚8万元?  

  全因原告提供虚假证据夸大维修金额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王凯 赵彩红)记者昨天从清远城区法院获悉,深圳某汽车公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本来是受害人,但为获得更多赔偿,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夸大维修金额,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日前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罚款8万元。

  2016年10月,张某驾驶深圳某汽车公司所有的小轿车,与廖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清远市龙塘镇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该公司车辆损坏,廖某则驱车逃逸。后经交警调查,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随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及廖某赔偿维修、拖车费等共2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由维修单、维修发票,但维修单载明的维修费却存在着明显矛盾。清城区人民法院调查证实上述证据是该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维修费为1300元。

  同时,因该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材料,已构成妨害诉讼,清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随即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清城区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