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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抢劫女子被其开导感化欲归还赃款
时间:2010-12-09 09:2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张耀一直尾随在周洁身后,在周洁到家开门时猛地将其推倒,掐住周的脖子抢得1005元。周洁对着这名抢劫自己的人,循循善诱地做思想工作。当晚,受到感化的张耀打电话给周洁,想将钱还给她,被公安民警抓获。昨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张耀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6月30日晚6时许,张耀尾随周洁至家,当周开门进屋时,张耀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脖子。同时,张耀揪住周的头发将头往地上撞,周洁大声呼喊“救命”。这时,张耀威胁周洁:“不要叫,再叫就掐死你。”周停止呼救声,随后被张耀拖进卧室,继续揪住周的头发将头往地上撞,并在周的手提包内翻出1005元装入口袋。

  随后,周洁循循善诱地做张耀的思想工作。交谈中,张耀谎称父亲被人砍死了,没办法才走这条路。这时,周提出到客厅交谈,张耀同意后将1005元放在卧室床上。两人在客厅交谈了一会,张耀被周洁的开导感化。临走时周洁将自己的手机号写给了张耀,同时周洁将1005元现金给了张耀。

  事后,周洁将此事告诉其丈夫,周的丈夫立即报了警。到了晚上9时40分许,张耀打周洁手机说,想见面把钱还给她,随后公安人员在湘潭市杨家湾公安小区将被告人张耀抓获。周洁所受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将1005元的赃款追回并发还给周洁。

  张耀(1983年生)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属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据了解,张耀2001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认为,张耀辩称属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意见不予支持。昨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张耀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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