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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向交通事故车主索要摄像费
时间:2010-07-27 11:1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南昌县交警出事故现场,要求车主缴纳摄像费后才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兴国县一家生产密封窗橡胶条的企业,每天都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上高县交警大队墨山收费站执勤人员穿着不得体、仪态不端正……日前,对于群众反映的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省效能办进行了及时督办,并对外公布了处理结果。

  反映:南昌县交警收取摄像费

  处理:责成交警大队退回100元

  据监测点反映,6月8日,车主朱先生在南昌县南莲路就一起两车相剐的交通事故报警。两名交警来到现场,当场拍照划线,并要求每个车主缴纳摄像费50元。朱先生缴纳了两辆车的摄像费100元后,交警才开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摄像费的收据。

  针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省交警总队立即责成南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退回摄像费100元。

  反映:兴国县一企业发出难闻气味

  处理:责令厂方实施异地搬迁

  据监测点反映,兴国县319国道\(红门路段\)旁有一家生产密封窗橡胶条的企业,每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给当地百姓的身心健康和其他企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省环保厅立即责成环境监察局进行调查,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厂方停止生产,实施异地搬迁。企业书面承诺于12月底前搬迁到位。

  反映:上高县交警仪表不规范

  处理:责令墨山中队进行整改

  据监测点反映,上高县交警大队墨山收费站执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未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穿着不得体(裤脚卷起)、仪态不端正(坐姿不雅、跷二郎腿等),严重影响公务人员形象。

  省交警总队立即责成宜春支队责令上高交警大队墨山中队进行整改。上高交警大队墨山中队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对所诉问题进行自查和学习,以树立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反映:兴国县永兴公交擅自提价处理:责令恢复原定票价

  据监测点反映,兴国县城开往工业园方向的公交车从春运起票价由原来的1元/人调整到2元/人。春运结束后,在没有任何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票价依旧执行春运的价格。

  对此,兴国县效能办已责成该县物价局强制永兴公交公司将票价恢复为1元/人次,并责令其在未得到物价部门的正式批复之前,严格执行此票价。

  反映:小蓝经济开发区地下排水系统不畅

  处理:已新铺设管道300米

  据监测点反映,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的地下排水系统泄洪能力严重不足,每次下大雨都会导致很多企业内涝严重。

  南昌市效能办责成小蓝经济开发区进行核实并整改。经查,造成企业内涝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食品企业,将生产废料直接排入下水管道,造成部分管道堵塞,从而出现积水现象。目前,开发区已新铺设排水管道300米,以确保该地块内的雨水能及时排入金沙大道明渠。此外,已责成环保部门对该区域内的企业废料排放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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