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队长承诺替人办事索贿 遭举报后获刑3年
时间:2010-05-21 10:1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嘉峪关市一赌徒涉罪被抓,其家人托关系“捞人”,受托帮忙的嘉峪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王兴斌开出3.5万元的捞人费。然而,赌徒的家人筹钱相送后,赌徒因犯赌博罪终被判处缓刑。于是赌徒家人愤而举报王兴斌“事没办成还不退款”。王兴斌因此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提出上诉。记者近日获悉,该案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2月,嘉峪关市公安局侦办了一起涉赌案件,当时王兴斌被抽调参与了该案。其间,因涉赌被刑拘的于某借看管他的治安巡逻员王强(化名)的手机向家人“报忧”。于某的家人收到消息后与王强取得联系,让其帮忙找人疏通关系,将于某“弄出来”。而王强当即将这条“财路”指给了王兴斌。随后,于某家人在王强的引荐下,前往王兴斌办公室拜访。寒暄过后,双方互留电话。没过几天,王兴斌便明确提出需要3.5万元。于某兄长于2009年1月6日从银行贷款筹齐了3.5万元,第二天便送到王兴斌的办公室。事实上,王兴斌收到钱的次日,于某涉及的赌博案即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批捕,并最终于同年5月14日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处罚金3000元。收到这样的判决,于某全家顿时有了被王兴斌愚弄、欺诈的感觉。索要贿款无果后,于某便走进检察院将王兴斌举报。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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