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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的处罚有何不同
时间:1970-01-01 08:00 来源: 点击:
编辑同志:

  我的一个朋友买了辆摩托车,已骑了一段时间,为了省钱,只上了牌照,一直未办理驾驶证。前不久他骑车外出时,在路旁墙壁上的小广告上看到了一个办证电话,便也想办本假驾驶证,以应付交警的检查,我劝他不要这么做,并告诉他这是违法行为,但朋友却说没有这么严重,大不了作无证驾驶处理。请问: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的处罚有何不同?

  读者:顾亮顾亮朋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九条一款还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见,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在处理结果上有很大不同。对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但尚不构成犯罪;而对使用假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扣车、罚款外,还将进行侦查,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江西省大余县交警大队刘慧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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