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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拍卖依法扣留的车辆吗
时间:1970-01-01 08:00 来源: 点击:
高教授:

  今年2月,我有个亲戚因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县交警大队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了车,并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到交警大队补办相关手续,但他未及时去办理,并外出打工。11月初,他回乡办事,当他到交警大队办理补牌补证手续时,被告知他的摩托车已被拍卖。我有点难以理解,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未征得车主同意,是否有权拍卖依法扣留的车辆?

  凌小林凌小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由此可见,你亲戚外出九个月之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补办相应手续,公安交管部门经通知并公告三个月,若你亲戚仍未接受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就有权将依法扣留的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并把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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