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扣押与多次扣押的界限
时间:2010-05-19 13:43 来源: 点击:次
重复扣押与多次扣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扣船所依据的海事请求是否相同,基于同一海事请求多次扣押同一船舶或被申请人所属的其他船舶为重复扣押;基于不同的海事请求多次扣押同一船舶,为多次扣押。两者的共同之处是:已存在再先申请扣押的事实,即对船舶已提出扣押申请,除根本区别外,还存在其他不同之处,具体在于:
1)对申请人要求不同。重复扣押,为同一申请人提出,而多次扣押则无要求,即使所依据的海事请求相同,但由不同的申请提出,各自的扣船申请相互独立,也为多次扣押;
2)所申请扣押船舶的范围不同,重复扣押可以申请扣押同一船舶,也可以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的其他船舶,而多次扣押,则是对同一船舶提出申请;
3)重复扣船肯定为多次(包括两次),但多次扣船却不一定为重复。
在法律实践中,重复扣船与多次扣船容易被混淆从而在扣押船舶上发生错误,因而,将两者很好的区分,更利于扣船实务,以及保护各方面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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