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海事海商>海上保险合同>
哪些项目可以成为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
时间:2010-05-19 13:37 来源: 点击:

  下列各项可以作为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船舶;

  (二)货物;

  (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货物预期利润;

  (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六)对第三人的责任;

  (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