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有过失船舶碰撞
时间:2010-05-19 09:22 来源: 点击:次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所谓“互有过失”是指,碰撞船舶的双方或多方都不同程度地违反了有关航行安全的规章,采取了错误的航行行为。这类船舶碰撞事故在统计上占绝大多数。
我国对双方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一直采用过失比例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实践中,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一般原则就是将确定过失的客观标准具体化,并着重审查碰撞船舶的各方是否存在驾驶及管理过失,尤其要审查紧迫局面形成前有无违章、疏忽行为,紧迫局面形成后避碰行动是否适时有效。当然还要寻得违章、疏忽及不当措施与导致碰撞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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