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时间:2010-05-22 17:26 来源: 点击: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器城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上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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