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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品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时间:2010-05-21 10:58 来源: 点击:

  一、下列单位因涉嫌发布违法医疗、保健品广告,已被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从即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广告:

  (一)

  单位名称:大连蓝天医院

  广告类别:医疗服务

  广告违法内容:该医院在大连市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宣称该医院为“空军大连蓝天医院”虚假内容;并使用“最先进设备”等绝对化语言。

  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二)

  生产企业:天津隽一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聆尔牌耳贴灵

  广告类别:保健产品

  广告违法内容:该保健品在大连市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这么一贴,几十年的耳鸣停了,耳聋好了”。宣传“聆尔牌耳贴灵”保健产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夸大宣传。

  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发布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三、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各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美容等广告内容,谨慎选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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