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品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时间:2010-05-21 10:58 来源: 点击:次
一、下列单位因涉嫌发布违法医疗、保健品广告,已被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从即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广告:
(一)
单位名称:大连蓝天医院
广告类别:医疗服务
广告违法内容:该医院在大连市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宣称该医院为“空军大连蓝天医院”虚假内容;并使用“最先进设备”等绝对化语言。
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二)
生产企业:天津隽一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聆尔牌耳贴灵
广告类别:保健产品
广告违法内容:该保健品在大连市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这么一贴,几十年的耳鸣停了,耳聋好了”。宣传“聆尔牌耳贴灵”保健产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夸大宣传。
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发布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三、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各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美容等广告内容,谨慎选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 上一篇: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
- 下一篇:房地产广告限用“起价” 禁用“抢滩”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热点新闻
- · 房地产广告类型
- · 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有关现定
- · 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必备哪些条件?
- · 什么是房地产广告?
- · 警惕房地产广告陷阱 法律也治不
- · 房地产交易中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
- · 房地产广告的法律规定
- · 房地产广告招式全解密
- · 分析房地产广告注意
- · 房地产广告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