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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法律保护方法浅议
时间:2010-05-21 10:50 来源: 点击:

  创意产业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提出,现已成为主要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之一。创意通常是指作品或产品产生之前的具有创作性的构思,广告策划、商业策划、工业设计等产业多触及创意的相关问题。

  广告业是智力密集型创意行业,广告创意是广告作品的灵魂。广告创意贯穿于广告作品构思萌芽到广告作品完成与发布的整个过程。与其他创意产业相比,广告创意的保护显得更为迫切。对于广告公司及广告主而言,广告创意意味着极大的经济价值可能性,是其生存的基础要素;对于广告创意人而言,一个好的广告创意,往往是其学历、经历、行业研究、行业经验及产品市场调查等整体知识构架的产物。在现实生活中,广告公司的创意被客户非法利用却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屡屡出现,这与当下没有专门的广告创意保护法律不无关系。

  依据知识产权的一般属性,广告创意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可以包括在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之内的。但其显然与传统知识产权所保护客体如发明、商标、作品、软件、外观设计等不同,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广告创意保护并不适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且,广告创意的真正价值目前也没有通行有效的评估方法,即使按照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也缺乏具体操作性。

  当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广告创意并非没有任何保护举措。一般观念认为, “广告策划书”可作为“科学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而那些由初始性创意构成的“广告作品”则类似于“边缘作品”,在其满足著作作品条件时亦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外,有些广告创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商业秘密”、“商业标识”等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其实,对广告创意的保护完全可以根据广告创意依存的不同阶段来设计不同的保护理念。“广告创意所有权”的主张者适宜针对不同阶段上的“创意”采取不同法律保护策略,当“创意侵害”发生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使“创意侵害”转化为“创意侵权”,从而对侵权方实行惩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广告创意的先保护阶段

  创意法律保护一般包括两个层面或阶段。一是对创意本身的保护层面,这一层面可称作“创意的先保护阶段”。二是创意的依附保护层面,即通过对创意作品或产品等成果的保护来实现对创意的间接保护,这一层面可称作“创意的依附保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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