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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广告应明示"饮酒不能驾驶"
时间:2010-05-21 10:48 来源: 点击:

  正在召开的政协上海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立军建议:治理“酒驾”应从酒文化源头抓起,酒类广告和包装上应像香烟加注“吸烟有害健康”那样,加注“饮酒不能驾驶”的公益性广告语。

  张立军认为,减少酒后驾车现象仅靠法律手段远远不够,有必要从酒文化源头抓起,其中在酒文化中发挥着推波助澜作用的酒类广告和包装也负起相应的责任。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应制定规章,规定酒类广告和包装上必须加注与香烟“吸烟有害健康”类似的公益性广告语——“饮酒不能驾驶”,以警醒人们对各种类型的酒都要有所节制。

  “导致部分驾驶员对酒后驾驶心存侥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松。”张立军说,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我国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把目前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进行适度调整,降低为10毫克,甚至可以到5毫克,并持续采用科学方法严格加强检查,以切实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酒后驾车者,除了给予行政处罚以外,还应该记录进个人的交通档案里,同时要丰富对酒驾者的处罚手段。”张立军说,“比如,规定酒后驾车者观看交通事故片;或者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者让酒后驾车者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开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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