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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明星广告代言
时间:2010-05-21 11:24 来源: 点击:

  现代广告始于1880年,从以招贴画和路牌广告为主逐步发展,到20世纪初,代言成为此时广告的一大特色,越来越注重选用身段优美、容貌俏丽的窈窕淑女作为广告的基本主题。随着广告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广告代言作为自己的发展捷径。

  最早采用明星形象代言人似乎是20世纪初美国智威汤逊广告公司,其在力士香皂平面广告中大量采用影视明星照片,市场反响热烈引致许多公司的效仿。应当说,选取明星作形象代言人是企业品牌意识的集中体现,其原因有几点:其一,希望明星的走红带动产品的走红,利用明星效应,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其二,希望将明星的类别特征融入到产品品牌中,促使其品牌人格化。其三,希望消费者将对明星的喜爱甚至仰慕转移到品牌上,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移情”。

  请名人做广告代言人,消费品生产商喜欢请演艺界和体育界的名人为其产品代言。这不仅需要一掷重金,而且似乎没什么创意,但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名人的影响力可以直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形象。如果请好莱坞的明星做代言,香水和化妆品的销路可以直线上升。

  在我国,明星能够走进千家万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告的力量。事实上,自1989年,老艺术家李默然开名人广告之先河,明星代言就成为营销人屡试不爽的策划经典。

  明星广告在国内问世近20年来长盛不衰,近年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著名市场研究公司MillwardBrown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企业使用明星代言比例仅次于日本和韩国,列全球第三位。 明星代言是把双刃剑,成败案例比比皆是。

  一、制约明星代言效果的因素

  所谓说服,是指试图改变别人信念、态度、看法的一种积极的传播手段。广告便是行之有效的说服传播形式之一。面对海量信息铺天盖地的包围,现代人有主动选择、过滤信息的意愿和能力。强调注意力经济的今天,明星抢眼优势被充分发掘出来。

  然而用信息学习理论来解读明星代言,制约明星广告效果的几个因素便浮出水面。以耶鲁大学霍夫兰德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把“说服”放到信息传播过程理论中加以研究后提出:接受有效信息的受众须经历关注→理解弄懂→相信→记忆四个阶段。影响说服传播效果的因素包括传播者、信息、传播媒介和受众。

  与目标受众形象“错位”的明星代言无人喝彩 2001年,法国名牌Chanel选出当红歌星李玟担任亚洲区代言,很快在香港上流社会名嫒中引来一片不满。Chanel一向高贵优雅的路线与名媛们的追求不谋而合,可李玟气质美艳动感、火辣热情,与Chanel固有的形象不符,让其目标受众无法接受。2003年,美的空调也曾以1000万元价位盛邀凭“野蛮女友”走红亚洲的韩国女星全智贤代言产品。事后业内人士却指出这个策略的败笔:全智贤的影响力主要在30岁以下年轻人群当中,而这类人群并不是空调的主要目标受众。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明星、目标受众和品牌三者风格不相协调,即使大牌代言,也无明显影响力。针对受众的研究还显示,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越高的受众越不容易被说服传播所左右。他们更趋于理性消费,相信自己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时下高端消费群体普遍被商家看好,但面对他们的广告策略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用包装成精英形象的大牌明星代言产品,能吸引这些精英人士。但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旗下的前进策略于2005年8月发布的明星影响力指数报告中显示:“喜欢业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出生于1940年代至1960年代的蓝领和无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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