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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幼女应聘工作面试时孩子坠亡谁责任更大
时间:2017-08-30 11:33 来源: 新京报 点击:

 母亲面试时幼女坠亡 谁责任更大?

 

  32岁的年轻母亲张芳(化名)带着两岁女儿,前往大兴区金融大厦内的公司应聘工作。为防止孩子在面试中吵闹,该公司员工郭某将其带出看管,后孩子不慎从大厦四层坠梯身亡。

  张芳和丈夫将郭某、所应聘公司及事发大厦诉至法庭要求赔偿。今年4月26日,大兴法院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担其余90%的责任,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

  因不满一审判决,被告三方提起上诉。昨日下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三被告均要求降低承担事故的责任比例,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实习生 刘名洋

  母亲携幼女应聘 悲剧发生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遇难女童的母亲张芳,与被告之一的郭某相识。据张芳诉状称,去年2月29日,她在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郭某的介绍下,前往大兴区金苑路金融大厦西侧三楼郭某所供职公司应聘。

  据张芳称,郭某知道自己要照看孩子,仍劝说她去应聘,自己碍于情面,只得带上两岁大的女儿一同前往。面试过程中,为防止孩子吵闹,郭某将张芳的女儿带出面试房间代为看管。

  等待一份工作的张芳,却先等来了孩子出事的消息:就在面试的过程中,她的女儿不慎从大厦四楼拐角楼梯栏杆的间隙处坠落,后经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芳和丈夫将郭某、应聘保险公司及金融大厦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120万余元。

  张芳及其家人认为,由于郭某的疏忽,导致孩子从四楼坠梯身亡;郭某代为看管的行为属执行职务,应由其所供职的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金融大厦楼梯防护栏没有全封闭,且柱子之间间隙过大,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对此亦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信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悲剧发生,该大厦的产权人及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在大兴区金融大厦事发地点看到,楼梯拐弯处已经增设防护玻璃。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三被告上诉 要求减轻责任

  今年4月26日,大兴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郭某承担20%的责任、张芳所应聘公司承担30%的责任、大厦产权人和管理人承担40%的责任;三被告向孩子家属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8万元。对此判决三被告表示不认同,并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3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双方均由代理人到场,张芳的弟弟代表家属旁听案件的审理。

  三被告上诉要求改判驳回张芳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改判他们承担更低比例的赔偿责任,并依据孩子父母农村居民的标准重新计算死亡赔偿金等。

  “这件事会让孩子的母亲痛苦一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张芳代理人认为,大厦的楼梯拐弯处的护栏缺失,且没有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提醒,存在安全隐患;面试持续时间较长,张芳应聘的公司对孩子没有任何防范措施;郭某是公司员工且有育儿经验,事发时没有其他工作,张芳委托其监护无过错。

  此外张芳代理人认为,孩子的父亲在北京工作,孩子在北京幼儿园上学,事后有办理暂住证等,理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损失金额。

  案件未当庭宣判,各方庭后均表示同意调解。

 

  ■ 各方观点

  大厦产权人管理人(一审被判担责40%)

  主要过错在监护人员

  大厦的产权和管理方的代理人表示,张芳和郭某没有尽到监护人法定职责和受托监护的基本义务,对孩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比例不低于70%。大厦管理方仅限于大厦的日常秩序,没有义务对监护人带领幼儿进入办公场所,进行提醒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也没有义务随时看管或阻止幼儿的危险行为。

  张芳所应聘公司(一审被判担责30%)

  系员工看护不力导致

  张芳所应聘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张芳来公司面试是为了达到其找工作的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强迫,且事发是因为郭某看护不力,其应该承担更高的比例。“事故发生是在四楼,我方办公场所在三楼,是在我方办公场所之外,一审判决赔偿的数额比例过高。”

  受托看护人郭某(一审被判担责20%)

  有责任也是最小比例

  “在照看孩子时我尽到了看管义务;而且照看是为了完成招聘任务,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大厦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保障进入人员的安全义务,大厦的设计存在缺陷。”郭某表示,自己即便有责任,也应该是最小比例。郭某称,事发后她辞掉了工作,一直都很自责。“我也想赔偿,只是实在没有这个赔偿能力。”

  ■ 争议焦点

  护栏间距是否合规 各执一词

  金融大厦管理方认为,大厦属办公大楼,其设计施工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经过有关单位部门的验收合格,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定强制性要求的情形。

  张芳方一审提出的金融大厦的护栏间距在18厘米,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护栏净距不得大于11厘米,其强制条文是针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并不适用于金融大厦。

  张芳代理人反驳称,根据规定,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厘米,该大厦栏杆净距并不符合标准。

  当法官问及大厦楼梯护栏间距和孩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金融大厦管理方代理人说,“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 现场回访

  楼梯事发处增设玻璃护栏

  现场监控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整个事件的发生不过几秒钟。

  视频显示,有保洁员在四楼的过道处打扫卫生,后转身走向另处,就在此时张芳女儿一步一步爬上楼梯,在到达四楼拐弯处时,先是双手扶着护栏,将头探向空隙中,再缓步将整个半身探出护栏,摔倒后坠落,郭某站在三楼过道处,看见后立即跑上去,但孩子已经坠下楼梯。

  金融大厦管理方介绍,大厦楼梯有玻璃护栏,只是在楼梯拐弯处未设置。出事之后,他们也意识这个间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也进行了改造。

  昨日下午6时许,新京报记者前往金融大厦回访,这座高5层大厦楼梯宽2米左右,采用钢架扶手,扶手间空隙用透明玻璃挡板。在大厦内,记者发现不时有孩子在楼道里奔跑玩耍。

  一名在大厦内的公司就职10多年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厦扶手间隙之前均安装有玻璃挡板,但楼梯拐弯处扶手间隙当时没有安装,孩子坠楼事件发生后,楼梯扶手间的小缝隙才被安上了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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