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1日)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8月16日)
以下简称“两文件”
一、What is 司法救助?
首先需澄清一个概念:
司法救助≠诉讼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给困难的当事人救助金)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及时支付的救助金。
诉讼救助(减免当事人的诉讼费)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二、这事由谁管?
1、不以户籍定管辖,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
2、两文件中分别明确,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
1、应当救助的——因受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难。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2、一般不救的——有重大过错、弄虚作假、与案无关、非自然人。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 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 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 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 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 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 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八) 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四、怎样救助?能救助多少?
1、救助方式:给你钱、做你思想工作、给你撑腰
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辅助救济。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2、救助金额:36个月平均工资总额
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五、这事儿咋整?
交书面材料,特殊的口头后笔录签字。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失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六、多久能领到?怎样领?
来算工作日:
1、向法院申请:立案起10日出决定+7日内财务办手续+拨付后2日内通知来领;一般一次性发放,特殊的可分批发,可委托发放。
2、向检察院申请:受理申请起10日内,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指定检察人员)填表(《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制作报告(《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提出意见及理由;填表(《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制作决定书(《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报送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拨付后2日内通知来领。
救助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救助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对具有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申请人,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救助金一般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批发放。
发放救助金时,应当向救助申请人释明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制作笔录并由救助申请人签字。必要时,可以邀请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见证救助金发放过程。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委托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等组织发放救助金。
七、骗钱的,要追回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来看个判例及整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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