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后不签劳动合同?律师:先试用后签约违法
时间:2016-08-23 15:18 来源: 中工网 点击:次
8月19日,来蓉务工的冯女士来电咨询称,今年6月,她到成都一培训学校当老师,但学校让她要先试用两个月,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冯女士想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有道理吗?违反劳动法吗?
带着冯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确立。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试用期人员的流动性太大,就和职工协商先让职工实习较长一段时间,试用合格之后单位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
刘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那天起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之中,而不能采取“先试用后签合同”的做法。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就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最晚不能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先试用后签合同’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刘东说。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严厉处罚措施,《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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