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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花盆砸伤大妈 难寻花主责任谁负?
时间:2016-06-28 10:2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点击:

    “楼上的花盆砸到人了!”6月22日晚,突降暴雨,家住龙绵街63岁的陈簇梅在回家的路上,被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手腕受伤。因为无法证明花盆的主人是谁,陈大妈感觉十分无奈。
  花盆落下砸伤陈大妈
  “有人在小区外面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了,手上都是血,快来急救车吧。”6月22日晚上八点半左右,龙绵街一店铺老板王启亲眼目睹了陈大妈被砸伤的过程,第一时间打通了120急救电话,“当时正在下雨,陈大妈路过我家店铺门口的时候,被楼上落下来的花盆砸伤了。”王先生介绍,幸好当时陈大妈打了伞,落下的花盆只砸伤了手腕,若没有雨伞,很可能花盆会直接砸中陈大妈的头,后果更严重。
  陈大妈受伤后,120 及时赶到,为陈大妈处理了伤口。“万幸没有砸到头。”陈大妈说,以前时常听说花盆砸下来伤人,没想到这一次自己中招了。
  无凭证难找养花人
  落下花盆的住宅临街,楼下是一些五金店的门面。“明显是个破花盆,里面还有一棵枯萎的植物。”陈大妈说,她注意到楼上有好几家的窗台外沿都摆放着花盆,但她到该单元挨家挨户询问,却没有一家住户承认,“外面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确凿的证据。”陈大妈说,虽然大家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花,但她却有重点的怀疑对象,“三楼有一家的花就放在阳台上,没有防护栏,其他家都有。我猜这家的可能性大。”
  花盆是否属于三楼呢?“我们根本没有种这种花。”三楼业主张阿姨说。6月23日,我们随同昭青路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三楼住户家中,见10平米左右的阳台周围,零散摆放着一些花。“我根本不晓得这个事情,都是他们说起我才知道有花盆掉下去砸到人了。”张阿姨说。张阿姨丈夫表示,“我也下去看了的,我们根本没有种那种花。”
  社区多次提醒效果不明显
  都知道窗台无防护放花盆十分危险,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提醒过相关居民,但是效果不明显。“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居民不重视。大部分人都是在我们提醒的时候收拾一下,过一阵子又恢复到原样。”社区相关负责人说。
  无凭证证明花盆主人是谁,陈大妈说她只有自认倒霉。
  律师:坠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说,被高空坠物砸伤,分两种情况界定责任,第一种情况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意思是,假如花盆掉落砸到人,如果养花的住户,不能证明花盆不是自己的,则养花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意思是,若楼上所有养花的住户,均不能证明花盆不是自己的,则受害人可要求楼上整栋楼的养花人,给予补偿,这就是俗称的“高空坠物连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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