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名苏姓女子日前以支付宝向朋友还款1万元人民币,却因为一时手快,转错帐号户。
一直解决不掉问题的苏女士随后竟然带一家人“占领”银行,还躺在银行大厅的长椅,要求索回款项。
银行工作人员虽被连累而未能下班,但见到这种情况,也哭笑不得。
苏女士表示,她之所以转错钱,是因为她曾替一个朋友转帐到该帐户,支付宝有记录,这次她还钱给朋友时,便一时手快转错钱。
苏女士得悉转错钱后,立即报警,并咨询了支付宝和银行的客户服务人员,但事件仍未解决。
其后,苏女士查询到,收钱人在南昌光大银行开户,由于找不到本人,她竟带同父母和姐姐来到银行,称“我钱就在银行,只能睡这里了”,并要求银行处理。
姑娘,耍赖能解决问题吗?咱能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么?那因手机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存款转入他人账户,到底该如何维权?
近日,江苏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案。
案件还原
杨某与聂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杨某曾通过手机支付宝向聂某汇款,两者相安无事。因此,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聂某的支付宝账号。
去年5月14日,原告杨某因生意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聂某某转账汇款,因案外人与聂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聂某某的15000元汇至聂某的账户。
原告杨某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被告聂某联系要求返还,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将聂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聂某返还杨某15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根据原告杨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聂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判令被告聂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杨某15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15日起到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在利用支付宝、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应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作为不当得利方也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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