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陕西规定春节期间若遇重污染天将禁止放鞭炮
时间:2015-02-10 09:3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华商报讯 去年春节期间,是我省很多城市一年中空气污染最严重的一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称,今年春节期间如遇不利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采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春节临近,也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了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我省通知要求,各市(区)要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

    通知还特别提到,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各地情况

    西安:幼儿园医院禁放

    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上述区域内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咸阳:全城禁售禁燃放

    据报道,咸阳市创建办去年年底颁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令,提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为“冬防”期间。在2015年3月15日(春节在内)之前,城区内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所有销售烟花爆竹门店的《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安监部门暂扣。此举旨在改善咸阳城区空气质量。

    宝鸡: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

    宝鸡市政府日前下发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八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可在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八类地点包括:一、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二、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三、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四、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五、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六、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七、居民住宅小区;八、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婚丧嫁娶活动可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通告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