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南京放宽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最多可生3孩子
时间:2015-01-12 09:0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南京市政府10日发布《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七种特殊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姐妹当中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女方兄弟均残疾,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或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