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男子带2两汽油上公交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时间:2014-09-01 09:1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男子带汽油上公交车。图据网络
男子带汽油上公交车。图据网络

    8月29日晚,南充一中年男子利用雨伞遮挡将瓶装汽油带上公交车,汽油瓶倾倒在公交车内,散发出浓浓的汽油味,被公交车驾驶员和乘客发现,驾驶员立即靠边停车,开车门疏散乘客,该男子趁机下车离开。

    事后,公交车驾驶员将情况报告给南充市公交公司,并拨打110报警,南充市公安局和高坪公安分局迅速连夜展开调查,次日找到了携带汽油上车的男子王强。目前,警方以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给予王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乘坐公交男子私带汽油上车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公交公司了解到,8月29日19点36分,一中年男子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二站乘坐14路公交车。上车时,手带深色折叠雨伞,利用雨伞将瓶装汽油带上了公交车。公交车上汽油瓶子倾倒后,散发的浓浓汽油味被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发现。

   “当时我闻到汽油味后,立即靠边停车,询问是否有乘客带汽油上车。”当时的14路公交车驾驶员孙师傅回忆道,询问情况时,很多乘客都说也闻到了汽油味。“在靠后面的的一位乘客的座位下方,发现了汽油。我问那位乘客为什么带汽油上车,他说回家洗衣服用的。”

    孙师傅介绍,担心意外情况发生,立即开门疏散乘客,就在这时,该男子乘机下车离开。“当时车内有10多个乘客,为了安全,将车内倾倒的汽油清理干净。”

    据了解,南充市加强对公交车安全运行的监督,严令禁止易燃、易爆物上公交车。也进一步强化了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的培训,要求对易燃、易爆物一律禁止上车。

    连夜寻找次日中午找到“汽油男”

    当晚,孙师傅在向公交公司报告情况以后,一点也不敢大意,随后拨打110报警,南充市公安局和高坪公安分局迅速抽调30余警力连夜展开调查,但当晚未能找到携带汽油上车的男子。

    30日中午,经过多方线索,南充警方将正在高坪区家中吃饭的“汽油男”王强抓获。昨天,南充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公交大队教导员贾小波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强今年43岁,初中文化,在嘉陵区一印刷厂上班。

    而对于携带汽油,据王强讲述,只是为了清洗自行车链条,“当晚下班前,我找了一个空洗手液瓶子,装了2两左右汽油,没想到发生了汽油泄漏一事。 ”

    警方处理男子被处行政拘留5日

    抓获王强后,警方对其上班的印刷厂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据介绍,因工作需要,印刷厂员工上班的工作台上,都摆放有汽油,但厂方对王强私自在厂里倒汽油回家的行为并不知情。

    对于网络上纷纷扬扬的讨论,王强并不知情,但对于当晚引起的“恐慌”,仍然心甘歉意,“我现在很后悔,是我大意了。”实际上,经过警方对王强本人的调查和走访,发现其规矩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没有作案的动机和背景。

    在警方弄清事情后,此案件的性质也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 。目前,警方以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王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以下物品不能带上公交车

    南充警方提醒,为确保出行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杜绝易燃易爆品上车,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