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位于爱国路上一个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天信花园的两幢即将在4月15日交房入住的已建成新房被拦腰推倒,涉及拆除面积7000平方米。此次拆除工作是由当地政府现场强制执行的。
“我们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6日,开发商辽宁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以下简称天信公司)总经理张卓向记者透露。
据悉,一旦内蒙古高院受理此案,这将有可能成为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首宗强拆诉讼案。
今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废止。
5.8米与15米之争
强拆事件的导火线是一个有关15米与5.8米的道路红线标准。
张卓介绍,2005年,天信公司与乌市政府商定了建设天信花园小区住宅楼工程。2005年9月1日,乌市土地局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同年9月9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06年5月24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完成了两证一书的批准手续。
天信花园小区项目选址于乌兰浩特市爱国小区北侧的老城区,拆迁难度很大,影响了工期。2007年6月,乌市土地局、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重新审核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了工期延期。
开发商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两证一书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记者在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看到:“一期工程已结束,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有效期六个月”,落款日期是2007年6月5日。
然而,2007年8月7日印发的《乌兰浩特地区规划委员会(2007)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件)却打破了宁静。
根据该文件要求,天信花园临爱国路退道路红线必须是15米。而在开发商向记者出示的2005年获批的天信花园《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注明该项目后退爱国路道路红线为5.8米。
“当时,项目已有一栋楼即将竣工,另有4栋楼(5#、6#、7#、8#)也已开工建设。此时对规划条件做出如此大的调整,不仅涉及公司前期预算及已交纳的各项费用,而且会造成正在实施的施工图纸作废,需重新设计,工程已经完成部分也要拆除,将减少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很多动迁户回迁将发生困难。”张卓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现实情况。“我们和政府进行协商,双方都作出让步,10米行不行。”
当时任乌市市长、今年已调任突泉县委书记的刘剑夕说,当时,规划审批权已从乌市收归到盟里,必须报盟里批准。
开发商将上述情况向乌市政府作出了详细汇报后,乌市政府以市危旧平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盟规划委员会做出了《关于恳请调整天信花园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请示》,要求将该项目退红线距离调整为10米。该请示的签发人正是刘剑夕。但盟里未予回复。
开发商在兴安盟规委未予回复的情况下自行把退道路红线改为10米。
对于这种说法,乌兰浩特市城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局长侯占润称,乌兰浩特市要求主要干道临街建筑需退道路红线15米是城市总体规划里的内容。
按照这种说法,根据当时正在生效的《城市规划法》第21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就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安盟与乌市均无修改权限。
一个是5.8米的行政许可,一个15米的城市总体规划。此为分歧的关键。
2007年8月31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给天信公司送达了《关于辽宁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拟建天信花园住宅小区停建的通知》。
“我们随即找到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询问下通知意图,相关负责人答复,我们停的是未开工的拟建工程,并没有停你在建工程的字样。”张卓说,我们继续将当时已即将封顶的工程施工至竣工,并在2007年9月24日取得了乌市政府房产局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继续销售。
2008年3月24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再次向天信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在4月1日实施强行拆除。据了解,强拆部分包括7#楼的3个单元,8#楼的两个单元,以及两栋楼之间临街的二层门市连接楼,拆除面积70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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