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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路考撞人后称考完试再回来救助
时间:2008-05-09 16:23 来源: 点击:

  路考无人监考发生首起撞人事故

  这是改为无人监考后,福州路考发生的首起事件

  关注理由

  昨天上午,福州一驾考考生在路考时撞人了。这是路考改为电子无人监考以来,福州发生的首起路考撞人事件。

  这事要放在今年3月前根本不会发生。当时的路考有考官跟车,出现紧急情况时,他会第一时间踩下副制动装置,车辆可稳稳停住。路考改无人监考当然是好事,因为它能减少人为干扰考生的因素。但路考时安全措施够不够,撞人后责任谁来担……很多以前大家没怎么在意的问题,都随着这起小事故浮到了台面上。

  刚出驾管所,她被撞飞了

  昨天上午9点,市民吴小姐考完驾考科目一后,走出福州黄山驾管所,准备到路口坐公交回家。她并不知道眼前的马路是路考路段,更不知道考试已经开始了。

  刚走出几步,吴小姐就被重重撞了一下,人飞出去有一两米。她回头一看。天哪,自己居然被一辆6号考试车辆给撞了。肇事的女考生郑小姐当时并没有停下来,还继续慢慢向前开。

  据吴小姐回忆,当时很多路人向女学员喊话,让她停车赶紧送人去医院。郑小姐回应说参加完考试后再回来。

  对此说法,郑小姐回应说,由于刚出起点,非常紧张,没想到吴小姐会突然出现在机动车道上,忘了踩刹车。撞人后自己确实继续前行了一段,但随后就下车回来了。

  经医院检查,吴小姐骶5椎体骨折,可能需卧床休息2到3个月。由于郑小姐身上钱不够,她向所在驾校的市场部经理借了1500元,共垫付1600元给吴小姐做医药费。

  据警方介绍,郑小姐因为此次事故未能通过科目三考试。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事故原因和认定责任。

  路考撞人引出的三大问题

  今年3月前,路考撞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考官会第一时间踩下副制动装置,车辆可稳稳停住。路考改为无人监考后,昨天的这起事故,把以前从未触及的几个重要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问题一:是否涉嫌无证驾驶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和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佘雷都认为,不能判定考生郑小姐是无证驾驶。因为郑小姐是具有一定驾驶能力的考生,正在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考试,是一个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郑小姐具有临时允许驾车的资格,所以不涉嫌无证驾驶。

  问题二:无人监考,有否安全措施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驾管所有关人士坦言,警方在路考道路两侧设置了隔离护栏,但这些措施是不够的。他们也正在研讨路考改为无人电子监考后的安全措施问题。

  他说,按照公安部规定,科目三改为无人电子监考后,要模拟真实道路场景,所以不能封闭车道。警方采取混合交通道路考试,选择的道路车流量必须在每小时60部以上。为了避免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警方还在考试道路两侧设置了隔离护栏。不过,由于黄山驾管所大门口处没有护栏,所以经常有行人从这里穿越考试路段,或者进入机动车道。由于警力有限,警方无法完全将行人隔离。他呼吁,周边路过的行人千万不要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进入考试的机动车路段,更不要翻越栏杆横穿马路。

  问题三:考生出事故,谁来担责

  考生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发生了事故,究竟该谁来负责任?对此福州市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认为,考试的组织方、考生培训方和考生本人都负有责任。考生作为肇事者,直接责任人是逃不掉的。但是在考生的心理素质尚不过关、培训是否到位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就让其一个人驾驶3公里,驾管所和驾校的作为疑有不妥。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考试组织方、考试培训方和考生本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分配则由法院进行评定。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也认同律师的观点,此次事故中,警方确实有责任。何处为驾考路段,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过往市民;开始考试后,必须尽全力对行人和机动车进行隔离,确保行人不能出现在马路上,干扰考生考试。“不要说有行人在前方行进,就是其他混行车辆鸣笛一声,都会造成考生的惊慌。”该人士说。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驾管所的有关人士还表示,在路考评分规定里有明确规定,“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紧迫局面的,按不及格处理”,更不要说发生交通事故了,考生根本不能继续考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驾车碰撞公共建筑物或者行人等,应立即停车报警,除非在得到受害人许可,并确实未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才可以自行撤离。所以,考生郑小姐当时没有停车的行为是错误的。

  考试路段应增加管理人员

  刚拿到驾照的新手被社会上戏称为“马路杀手”。因为他们驾驶经验少,遇到紧要关头可能会不知所措。电子路考无人监考,路考的考生没有考官这个“最后一道防线”跟车,更让人捏一把汗,简直就是升级版的“马路杀手”。如何避免路考考生再出事故,社会各界提出一些点子,供警方参考。

  路考路段如果全封闭,就失去了考试意义;如果不封闭,考生是新手,会带来不少交通隐患。这的确是个两难问题,考量着部门的管理智慧。市民潘先生建议,有关部门能否尽快拿出措施来,考试路段应增加管理人员。

  佘雷律师建议,考官在车上的安全作用是帮助减速刹车。无人监考后,考官不在场,考试车辆上却没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进行弥补。建议交警给驾考车辆装配一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动刹车的装置。在车速过快可能出现危险时,该装置自动刹车,可避免不少安全问题。

  市民李先生说,有些驾校没有尽好责任。他们没有将考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向考生加以讲解。考生一遇到突发情况,不知怎么办,这很危险。他建议建立事故倒查机制,对驾龄在1年以内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对其培训的驾校进行责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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