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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争执时拔出手枪威胁(图)
时间:2008-03-20 11:34 来源: 点击:
男子与人争执时拔出手枪威胁(图)
警方从嫌疑人车上缴获的仿真钢珠手枪

  昨日,在南昌市太平洋休闲广场,一名男子因为嫌服务员太吵,与休闲广场的服务员和保安发生了争执。争吵过程中,男子掏出了一把仿真枪,将对方吓住后开车离开。休闲广场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该名男子也在驱车离开的途中,被在附近巡逻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在车内,警方不仅搜出了这支仿真枪,还有两把砍刀。

  与保安争吵男子掏枪

  “我们的服务员只是按规定提醒,他竟然拿出了一把手枪。”昨日,太平洋休闲广场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当时,事发现场的保安已经去派出所协助调查,而提醒顾客的女服务员,也被送到医院检查去了。

  据了解,18日晚上,该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到休闲中心洗脚,19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女服务员发现两人还在二楼的休息室休息。按照休闲广场的规定,洗脚是不能过夜的,如果过夜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所以,女服务员叫醒了两人,并告知两人超过了消费金额。当时,男子很不耐烦,叫女服务员先走开。

  据工作人员介绍,中午12时左右,当女服务员第三次提醒男子已经超时并要求其离开时,该名男子动手打了女服务员。此时,休闲广场的保安赶到现场,与男子发生了争执。没多久,该名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并挥舞着,当即把保安给镇住了,休闲广场的其他人也都不敢轻举妄动。男子于是带着朋友开车离开了休闲广场。受到惊吓的工作人员这才拨打了110,将男子的车牌号码告知了警方。

  为避堵截用光盘挡车牌

  警方接到有男子携带枪支,并驾驶一辆车牌为赣A8B9××的黑色轿车朝着中山西路逃跑的消息后,立即展开了追捕。正在附近巡逻的朝阳洲派出所民警遂驱车赶往中山桥拦截。由于男子携带枪支,为了确保安全,巡逻民警向派出所请求了增援。大约10多分钟,警方发现一辆黑色轿车从中山西路驶向中山桥,其车牌用两张光盘遮挡了起来,十分可疑。警方采取措施将该辆可疑车辆拦住。

  朝阳洲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可疑车辆被拦下后,他们发现车内只有一名男子。通过仔细搜寻,警方在男子的车内,发现了两把砍刀,以及一把疑似“五四式”手枪。经过警方鉴定,这把手枪是使用钢珠的仿真手枪。由于牵涉到枪支,派出所民警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将男子移交到了西湖刑侦九中队。

  西安买来仿真枪吓唬人

  “虽然是仿真枪,但是如果使用起来,仍会有一定的杀伤力。”西湖刑侦九中队的卞建华警官告诉记者,男子携带的这把仿真手枪,里面只有几粒钢珠。

  据了解,该名男子姓王,28岁,黑龙江人,无业。其携带的仿真手枪是朋友从西安买来的,原本想放在身上吓唬人。当日,男子与休闲广场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便拿出了仿真枪吓人,但是并没有如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打了人。目前,警方还在对王姓男子进行调查。

  可处5日至10日拘留

  朝阳洲派出所涂副所长介绍说,该男子持有仿真钢珠手枪事实存在,但由于没有伤及到人,并不负有刑事责任,按照目前的情况,只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他还有其他案情在身的话,则另当别论。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青律师告诉记者,根据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李竹青律师说,钢珠枪属于非军用枪支一类,但能发射金属弹丸,可致人伤亡。

  李律师还说,近年来,非法制造钢珠枪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犯罪分子利用钢珠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明显增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应该严加管制。

  文/记者邓旭敏 朱瑾 罗素静 图/记者邓旭敏 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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