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辛江 郭俊立 记者 王春丽) 患者柳老汉在医院做了右肺上叶切除术,后因呼吸困难,医院为其做了气管切开手术。术后,柳老汉写字条给医护人员:“难受,想拔掉套管。”医生表示,拔掉了很危险,但柳老汉还是自己拔掉了气管套管,结果窒息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疏忽,索赔31万余元。昨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患者不堪忍受痛苦 拔掉气管套管
昨日9时许,原告柳老汉的儿子柳某当庭宣读了起诉书。2005年6月20日,柳老汉转到长春来住院。6月22日,医院给柳老汉做了右肺上叶切除手术。6月25日凌晨,柳老汉突然出现心悸、胸闷等症状,医院会诊后,于当日6时许,对柳老汉进行了气管切开手术,并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可当日16时许,柳老汉写字条给医生:“难受,想拔掉套管。”但医生表示会有危险。可柳老汉最终不堪忍受痛苦,于18时30分,自己拔掉了气管套管,19时15分死亡。
家属:医院缺乏责任感 索赔31万
柳某在法庭上说,手术那天下午,医院对父亲进行了特级护理,当父亲情绪激动不安时,医院并没有采取让父亲安定的措施,最后父亲自己拔掉了气管套管。柳某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1万余元。柳某当庭指出,医生抢救不及时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为患者诊治过程中,术前准备不充分,治疗措施不合理,护理措施不到位,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辩护律师表示,老人拔掉呼吸气管套管是因为意识不清疼痛难忍,是非理性的行为,并不是自杀对抗治疗。律师还出示了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该鉴定认为医院应承担40%至50%的过错责任。
医院:抢救、手术均符合医疗常规
法庭上,院方的代理人拿出了相关鉴定结论,证明院方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院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对柳老汉进行手术前,医院已经从各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和检查,其中包括对柳老汉一口气能上几层楼进行测验,从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证实和检验。在柳老汉出现气短等加重症状后,医院呼吸科及时进行会诊,最后决定对柳老汉进行气管切开手术,这也是经过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后,院方曾与家属商量过注射麻醉剂,当时家属并未同意,所以院方与家属商量,只是先预留了几支备用,医院曾与家属说过用捆绑的方式,但家属不同意。医院的抢救、手术符合医疗常规。同时,医院方面对柳老汉的真实年龄、赔偿数额等提出质疑。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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