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刑:家属接受律师不接受
王刚和妻子李晓芸住在郑州市区政六街,李在离家不远的羚锐大厦(即信阳驻郑州办事处)监控室工作。2005年7月15日晚8时许,因怀疑妻子多次流产与工作环境的电磁辐射有关,多次找领导协商未果,王刚酒后携带一把菜刀来到羚锐大厦,因找不到领导,挟持了一位收银员,要求领导出来为其妻子调换工作岗位。公安机关到现场后,与家属一起对王进行劝说,当晚11时许,王刚释放人质。
2006年1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刚犯绑架罪,但因动机、手段及社会危害程度低,免予刑事处罚;4个月后,金水区法院因“院长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此案判得畸轻”决定再审,8月27日,再审法庭撤销了此前的判决,判处王刚犯绑架罪服刑10年。王刚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1月20日郑州中院二审维持10年徒刑的判决。
去年1月20日,本报以《一会儿免刑罚一会儿判10年》为题对王刚案审判过程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反响。该案两次量刑的巨大落差成为舆论抨击的焦点,舆论指责不明力量介入导致司法腐败。
不久,王刚妻子李晓芸不服提出申诉,2007年7月31日,郑州中院决定对王刚案进行再审,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讯问了王刚,听取了李晓芸及律师的意见,对此案不开庭审理。今年3月7日,李小芸终于拿到了再审判决书,这回王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李家人表示接受这个结果。判决书认定了李晓芸及其亲属“向(羚锐)大厦有关领导提出调换工种,但该请求一直未予批准”的事实,再审法庭认为王刚所犯并非绑架罪,而是非法拘禁罪。
王刚案的代理律师周泽对此结果表示不能接受,3年也判重了。他坚持认为王刚对受害人进行3小时的非法拘禁,没有对其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情节轻微,不应按犯罪处理。
王刚今年11月可出狱
判决书显示,王刚的3年刑从2005年7月16日开始,到今年11月14日结束。
3月10日,李晓芸到开封市监狱探视王刚。每个月两人可以见上一次面,他们的女儿已经一岁零5个月。李晓芸曾两次带女儿探监。王刚贴身带有一张女儿一岁时的照片。
李嘱咐王刚在里面要好好干,争取减刑,又劝他不要急,毕竟只有8个月就可以一家人团聚了。李晓芸告诉记者,“好在女儿的童年不再是残缺的了”,等王刚出狱后他们准备到广东去打工。
在从郑州前往开封的公交车上,从小喜爱文艺的李晓芸看着窗外绽出新绿的柳树,说“春天这回是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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