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胜 实习生 李谦/报道
本报讯 本是同胞姐妹,为何要打得头破血流?因为采石场的利润纷争,一家人对峙法庭。据老三郑丽华介绍,她按照当初法院判决去经营管理采石场,却遭到了自己大姐郑丽军的抵制。2月17日16时许,她去找母亲说句公道话,没成想被大姐郑丽军打成重伤,随后住进吉大一院乐群街分院。
一家人承包采石场
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受伤住院的郑丽华,她的脸上还有伤痕,身体多处部位有刀伤。此时只有父亲陪伴在她身旁,看到三女儿受伤,郑丽华的父亲郑刚气愤不已。
据郑刚介绍,在2001年,他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花5万元承包了一个采石场,承包采石场后,郑刚便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名叫信宇采石场的工商执照,随后采石场开始投产,采石场管理者,就是这家的全部成员。但郑刚在承包采石场的几年间却发现自己没有见效益。在2005年续签采石场协议后,他于同年9月22日与家庭所有成员签订了一份《信宇采石场股份制协议书》。
该协议书上写明,此采石场股份为100份,其中妻子赵春荣占30%股份,郑刚占30%股份,其四个女儿各占10%的股份。以每年利润去掉税费将纯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起草完协议,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争经营权 全家打官司
郑刚一家继续经营采石场不久,妻子赵春荣和4个女儿就将他告上了法庭。起诉书称:在采石场经营期间,郑刚将经营所得用于给家庭以外成员购置房产,并将采石场用于生产的装载机强行运走。大女儿认为父亲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采石场及家庭其他合伙人的权益。大女儿在起诉书上请求,对合伙财产予以分割,要求采石场由赵春荣母女5人来经营。
2006年10月18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郑刚退出信宇采石场的合伙经营。郑刚不服从判决,上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信宇采石场由赵春荣和4个女儿来经营。
找母亲讨说法被打伤
在住院部,郑刚的三女儿郑丽华向记者哭诉说,因为家庭矛盾纠纷,迫使采石场停产很长时间,最近她听说采石场要恢复生产,但大姐郑丽军不让她参与采石场管理,同时,也取消了她的采石场的股份。于是她按照法院判决想找母亲说句公道话。
2月17日,郑丽华来到家住长春市客车花园小区的母亲家,郑丽华说,她找母亲就是要自己的利润,然而就在她在门口等候时,恰巧碰到大姐郑丽军,同时二姐郑丽平也在楼下,她的大姐郑丽军用砖头将她打伤,并用刀刺了她的腹部。
为什么姐妹之间又会引发矛盾。郑丽华说,只因他的父亲郑刚不服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她为父亲做了一份证明。就为一份证据,引起了姐妹们不满,因此反目成仇,致使她和大姐同住一栋楼都不说话。
警方介入“家务事”调查
昨日记者拨通了赵春荣的电话,赵春荣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的丈夫郑刚在外面有外遇,并且有私生子,所以家庭才引发纠纷。对于女儿之间发生的纠纷,她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便对记者透露,说完便匆匆挂断了电话,并关掉手机,发短信也没有回应。
随后,记者又向郑刚核实是否有外遇的情况,郑刚否认了妻子的这种说法。对于这起伤人事件,警方已经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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