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左右,陈娜的朋友夏阳给我们联系说,他的朋友陈娜因为拿的是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结果被巡考老师清出考场,无法参加今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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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陈娜得知,陈娜在研究生报名确认之前丢失了身份证,在报名确认事时,她咨询了南阳市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南阳市招生考试中心的人告诉她,如身份证丢失,凭户籍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今天上午8点多,他进入位于南阳市第五中学的考场后,第一名巡考老师看了她的证件,没有说什么,在8点20多分,政治试卷发下来后,她已经启封试卷,第二名巡考老师查看了她的证件,说省里新下的文件规定户籍证明不能用,将她清除出考场。
陈娜称,他从考场出来后发现,和她一样被清除出考场的还有6、7个考生,有的是只拿了户口本,有的是和她一样拿的人户口本和户籍证明。
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研究生招生考试以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件,除身份证外的任何身份证件都不能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
记者查询得知,太原晚报和半岛都市报最近均报道过研究生考试身份证件的问题,太原和青岛的考生均是开了户籍证明,其中太原市招考中心高考科科长刘彩萍还表示,身份证丢失的同学不必惊慌,也不用办临时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一张户籍证明,就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对于考生凭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孟国涛和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进伟,孟国涛和王进伟律师均称,户口本、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一样,都是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孟国涛律师说,教育部作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主管部门,规定只有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是不合适的。如果考生的身份证丢失,应允许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记者联系上了陈娜在广西一所高校念法律研究生的朋友,他目前正在赶往南阳的途中,他说已经和陈娜商量,回到南阳后会立即查询相关的法律条文,一旦条件成熟,将起诉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