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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4岁少女卧轨自杀 父亲向学校索赔11万
时间:2008-01-11 12:40 来源: 点击:

  与同学发生冲突后,她以一种惨烈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花季人生——

  14岁少女撞火车自杀

  父母已向贵定县法院提起诉讼,向校方索赔11万元

  一位年仅14岁的在校花季少女在铁轨上自杀身亡,家长认为这与学校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将学校告上了法院。1月9日,该女学生家长找到本报黔南记者站说,目前,法院已经立案,他将向学校索赔11万元。

  花季少女撞火车自杀

  1993年4月,贵定县的李健和妻子祝峻有了他们的独生女李妮。

女儿一天天长大,而且学习成绩优异,这成了夫妻俩的希望。可是,2007年6月6日这个日子,彻底的将这个家庭的安宁打破了。

  据李妮的同班同学唐唐(化名)、梦梦(化名)介绍,2007年6月6日中午放学后,她们和李妮一道走出校门。由于李妮坚持要走铁路线,梦梦就自己走了,唐唐则跟随李妮同行。当二人走到铁路标段528#地段附近,突然从贵定方向驶来一列货物列车,唐唐急忙跳出路基躲避,但回头喊李妮时,“见她一点都不躲避,也不紧张,却用校服蒙住自己的头站在铁轨上一动不动”。列车呼啸而过后,惊魂未定的唐唐再看李妮时,李妮已经被列车撞飞到10米开外,血肉模糊。在路人的帮助下,李妮很快被送往贵定二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遗书牵出一段隐情

  就在李健为女儿的突然死亡想不通时,他打听到女儿有份遗书。可是这份遗书在女儿被送到医院抢救时,被老师给拿走了。经过交涉,李健得到了遗书的复印件。在这份标题为《给我所有挚爱的人》的遗书上,女儿写到“我想我这次是真的做错了,或许已经无法挽回。对不起,我让所有人都失望了吧!我一个人可以面对这一切,但是我知道我的父母一定不能面对这件事……”落款为6月6日。泪流满面的看完女儿的信后,李健夫妇觉得这封信的背后肯定有着一段隐情。

  李健打听到,2007年6月1日,李妮在操场上碰见了同校的一名女同学静静(化名),因此前听说静静说过自己的坏话,李妮便质问静静为什么说她的坏话。两人为此发生争执,静静挨了李妮一耳光。

  2007年6月6日早上第二节课后的课间操时,李妮被通知到学校政教处办公室。在办公室里,李妮才知道是静静的家长找来了。“在办公室里,李妮与静静的父母发生了不愉快,少不更事的李妮哪里见过这种场合,吓得大哭起来。而在整个过程中,老师始终没有进行劝阻过”。李健叙述说,接下来,老师还向李妮要了家长的电话号码,并当场通知家长下午带着孩子来学校进行处理,最后还向老师写下保证书,李妮在保证书中写到“这是我第一次打人、第一次骂人、第一次惹事。事后,我很后悔,更担心、恐惧”。直到第四节课都已经过了20分钟,李妮才得以返回到教室。

  当李妮走进教室,同学们见她一言不发,只是伤心流泪。后来她借了同桌同学的作业笔记抄了些,然后就在一张纸上写了点什么。就与唐唐、梦梦一起下教学楼,走出校门。直到后来在铁轨上出事。

  状告学校索赔11万元

  2007年12月25日,李健正式向贵定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贵定县第二中学,法院也于当天受理此案。

  李健在诉状中说“被告方作为教书育人、倡导文明的机构,对一些做过相关处理后的学生,应该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和思维动向,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然而,被告在处理李妮一事中有过错的一面,才导致了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当天,记者采访贵定县第二中学政教处欧主任时,他说,2007年6月6日那天,在政教处办公室里,静静的家长在质问李妮为什么打静静时,情绪确实有点激动。但是很快就被老师制止了,要求家长冷静,不存在“不管不问”。

  针对李健认为李妮的死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一说。欧主任认为“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该做的学校都已经做了”。当然,学校也欢迎李妮的家长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这一个认识上的问题。

  目前,李健已经聘请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律师、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赵正彬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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