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1日上午,在绵阳郊外,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残害4名无辜拾荒者的郭小军,经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枪决。
2006年4月10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高新区永兴镇张家营村宝成铁路附近闲置空房内,发现一具老年妇女尸体。很快,民警查明,死者是双碑九社老年妇女毕某某。接下来的半个月里,警方先后得到了来自涪城、游仙等三地所报的拾荒者失踪案。
5月10日,警方在涪城区城郊乡牌坊村蜈蚣山梁上发现一具被人勒颈窒息死亡的老年男尸,此人是4月18日失踪的谢某某。5月12日下午4时许,警方在绵广高速公路金家陵收费站附近的山坡上,又发现一具仍系勒颈窒息死亡的老年男尸,死者是4月25日失踪的村民刘某某。5月15日,警方在游仙石马镇铁路附近的山丘上发现一具女尸,被人强奸、勒颈窒息死亡,死者是5月3日失踪的刘某。
几个案件中,歹徒作案手法一致,警方判断系同一歹徒所为,于是成立了专案组,并案侦查此案,并被省公安厅定为挂牌督办案件。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4月9日晚7时许,在宝成铁路双碑9组路段信号灯处,有群众看见被害人毕某某与一名身穿黄色外褂的小伙子同路,向永兴方向走去。
5月3日19时许,江油市东兴乡70岁的严大爷报案,他被一名穿黄色外褂并自称是警察的手持玩具塑料手枪的男子,挟持到铁路线旁一废弃房屋内。该男子胁迫严大爷脱光衣服,并抢走现金95元。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前几案描述男子的体貌特征基本一致。
于是,专案组决定,重点对梅家沟火车站至石马火车站沿线穿黄色外褂的捡废品人员、流浪人员进行调查。经专案组摸排调查,一名叫郭小军的青年男子渐渐浮出水面。5月19日下午,躲藏在三台县新生镇一家小旅馆内的郭小军被民警擒获。
经查,生于1984年的郭小军是三台县新生镇德光联合村人,小学毕业后长期流浪在外。郭小军从小梦想当一名警察,从2006年3月以来,他伪造了公安执勤证,买来塑料玩具手枪,假冒公安民警,在高新区、涪城区、江油市境内的铁路沿线,对老龄群众、智障少女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犯罪活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9日,郭小军冒充警察,将妇女毕某某骗至高新区永兴镇张家营村一空房内,捆绑毕的手脚对其强奸后,抢走其人民币50元。因毕呼救,郭小军用电线将其勒死。
2006年5月3日14时许,郭小军冒充警察,将严某某骗至江油彰明镇儒林村一空房内,持塑料手枪胁迫严脱光衣裤,抢走其人民币数十元。
2006年5月初,郭小军冒充警察,将谢某某骗至涪城区城郊乡蜈蚣包山坡上,持塑料手枪胁迫谢脱光衣裤,用皮带将其勒死后,抢走其两部手机和人民币100元。
2006年5月9日11时许,郭小军冒充警察,将刘某骗至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三社观山梁半山腰强奸,并用领带将刘勒死后,抢走人民币100元。
2006年5月11日下午,郭小军冒充警察,将67岁的刘某某骗至涪城区西园村山坡上,持塑料手枪胁迫刘脱光衣裤,抢走刘人民币100余元。用编织袋绳将刘勒死后逃离现场。
经审判,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郭小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于2006年12月18日一审判郭小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对郭小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善长 本报记者 田明霞 实习生 邓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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