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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抢劫抢夺挎包妇女 19岁青年被判13年
时间:2007-12-21 09:38 来源: 点击:
  梁某某专门锁定挎包的妇女,两个月疯狂抢劫、抢夺八次。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二万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二万六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梁某某利用傍晚或者深夜天黑之际,专门锁定挎包的妇女,趁其不备进行抢夺,在有些被害人被拽倒后紧抓挎包不放之时,被告人梁某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后抢走挎包。两个月间,被告人先后抢劫四次,抢夺四次,抢走现金、手机、MP3等物品。后被告人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在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对被告人梁某某所犯抢劫罪和抢夺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在一年内抢劫四次,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在一年内抢夺四次,亦应依法从重处罚。为此做出上述判决。(谢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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