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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乘火车时离奇死亡 父母获赔15万元
时间:2007-12-20 10:10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26岁的闽侯籍大四女生程某敏,从江西乘火车回福州途中离奇死亡。她的尸体在距离建阳车站1000米的地方被发现,她父母不明白女儿怎么会从封闭的车厢摔下来,遂将南昌铁路局南昌客运段告上法庭,并索赔58万元。

日前,经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由南昌客运段一次性赔偿死者父母15万元。

经查,2003年,程某敏开始在江西井冈山师范学院美术系读书。今年6月16日下午3时,她买了吉安至南昌和南昌到福州的火车票回家。当晚8时许,她到达南昌火车站,并通过公用电话,和家里通了两次电话。

次日上午6时13分,N516/7次列车到福州站,可程某敏的母亲却没等到女儿。下午4时40分许,程某敏的家人从列车长处领回了程某敏的行李,但仍是没有得到程某敏的消息。

直到6月18日,程某敏的家人才从南平车站派出所得知,6月18日凌晨2点20分左右,程某敏的尸体在离建阳火车站1公里的地方被发现。经法医初步鉴定,程某敏的死亡时间大约为凌晨5点左右。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从封闭的空调列车里摔出去?因为没有目击者,谁都不知道程某敏是怎么摔下去的。程某敏的死因成了个谜。

事发后,程某敏的家属与南昌铁路局方面经过三轮协调,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事情的焦点一下子集中到了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根据案件发生的情况,本起事故明显是责任事故,程某敏的家人按照有关规定,列出了详细的死亡赔偿单,包括程某敏从小学到大学的培养费用,以及丧葬等各种费用,总共要求赔偿58万元。

而南昌铁路局客运段却表示,即使他们负全责,按照铁道部的规定只能赔偿4万元,加上2万元意外保险,总共是6万元。6万元的最高赔偿,是按照铁道部1994年出台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做出的。

然而,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则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最后,经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协调,程某敏的家人与南昌客运段达成了庭外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杨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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