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男孩后将其送回获刑10年
时间:2007-09-29 09:23 来源: 点击:次
一男子为赚取钱财,竟与他人合伙绑架一名9岁男孩进行敲诈,最终因害怕而将小孩送回。今天,兰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该男子娄某有期徒刑十年。
娄某是临沂市苍山县人。他觉得手头紧,竟跟朋友冷某(在逃)提议绑个小孩弄点钱花。2007年2月11日13时许,他驾驶轿车带着冷某,转到兰山区清泉小区内,冷某以问路为由靠近一9岁的小孩文文(化名),然后一把捂住文文的嘴,用车上的布条将文文的手反绑起来、嘴用布条封住,随后他们到了苍山。
在路上,他们问了文文家的电话,文文说了他姨夫的电话,然后他们让文文和他姨夫通话说“有人要卖我”,接着就挂断电话。然后他们发短信说让准备6万元钱赎人。当晚,冷某回了苍山自己的家,娄某一人带着文文在苍山、枣庄等地转悠,同时还给文文的姨夫打电话问钱准备好了没有。后来,娄某让朋友帮助看管文文。第三天,他又给文文的姨夫发短信要钱,后发现自己住处有几辆汽车,害怕是公安人员,就回去接了文文,走小路到罗庄,把小男孩放下并给了15元钱让小男孩回家。不久后娄某被捕,冷某则在逃。
法院对此审理认为,鉴于娄某能坦白认罪,未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并在案发后主动将被害人放回,故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判处该娄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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