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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盗窃强奸无恶不做 被绳之以法
时间:2007-08-22 10:41 来源: 点击:

  商报讯 记者谢祯 通讯员文弈 期棋报道  22岁的外地来厦人员,骑摩托车载客还“兼职”盗窃,夜里更是对年轻女子劫财又劫色,最终被抓获。昨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检察机关向集美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3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客途中,看见女乘客张某戴有黄金项链,于是将她载到杏滨街道中亚城附近的偏僻空地,随后持钢尺威胁恐吓并用拳头殴打张某,抢走张某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2枚、黄金耳钉1对、手机1部和现金151元。随后,刘某更是兽性大发,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行为。


  3月29日21时许,刘某又开始干坏事了。刘某在跟同伙预谋后,驾驶载客两轮摩托车将女乘客陈某载至集美区灌口镇灌新路与航天路交叉路口的绿化带。随后,刘某和等候在现场的同伙共同采用暴力殴打手段,抢走被害人陈某的手机1部、现金300多元及银行卡1张,并逼迫陈某说出密码,由同伙到柜员机上取走900元。


  而早在2006年12月28日晚,刘某便和同伙一起干过盗窃的勾当。他们窜至集美区灌口镇某家具公司,盗走该公司电脑2台。2007年4月24日,刘某及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刘某还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盗窃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应以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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