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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乱闯刀砍邻家女婴 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时间:2007-08-19 10:01 来源: 点击:
  20岁的吉水居民黄丽(化名)患有精神疾病,自小被黄强(化名)和高芳(化名)收养。2006年10月24日上午,黄丽趁养父母没注意,抄起一把小刀走进邻居李英(化名)家中,当时只有李英两岁的女儿在家。突然,黄丽持刀向李英女儿的头部、胸部等处扎刺数十刀,造成李英的女儿当场死亡。后经司法鉴定,认定黄丽案发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作案有明确的病理性动机,其控制能力丧失,无责任能力。

  同年11月,公安机关对黄丽涉嫌杀人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但李英及丈夫认为黄强夫妇应为此事承担民事责任,要求黄强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今年8月1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强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8万余元。

  律师说法:

  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黄丽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控制能力丧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黄强夫妇是其法定监护人,应对黄丽进行有效的看管和约束,防止其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黄丽将李英的女儿刺死,所造成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黄强夫妇承担。(廖珺 记者/戴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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