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女大学生持抢来储蓄卡冒领存款被判缓刑
时间:2007-08-06 09:30 来源: 点击:

  持抢来的储蓄卡 化装成事主办挂失 而后取钱

  冒领存款 女大学生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 李奎)明知储蓄卡是男友抢来的,17岁的女大学生婷婷(化名)仍冒充事主,到银行办理了密码挂失并冒领存款。记者今天获悉,婷婷日前被西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她的男友也被法院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婷婷是北京某大学日语专业的一名学生。2006年6月初,婷婷的男友高某来到北京准备打工。但他花光了钱,工作却还是没找到。

  2006年6月8日深夜,高某潜入丰台区翠林小区,趁事主张女士不备,从其身后抢走挎包,内有300多元现金、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及张女士的身份证等物。

  包内的300多元钱很快就被高某和婷婷花光了。于是,高某和婷婷商量后决定,由婷婷冒充张女士,把储蓄卡里的钱取出来。

  第二天上午,两人带着张女士的身份证和储蓄卡,来到位于西城区的一家建设银行办理密码挂失。虽然婷婷特地按照张女士的模样化了装,但工作人员还是分辨出她并非张女士,未给两人办理挂失业务。

  当天下午,两人又来到位于西城区的另一家建设银行,这次,两人成功办理了挂失手续。工作人员告知,七天后就可将卡内的37200余元存款取出。

  几天后,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的张女士与建设银行取得了联系。2006年6月17日,当婷婷到银行取完钱,正准备离开时,早已守候在外的民警将其当场抓获。随后,警方又将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和婷婷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夺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婷婷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法官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