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抱养女婴欲卖人换钱被判刑3年
时间:2007-08-05 10:22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陆米分在贵州老家以收养为名,抱走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随即来到上海欲卖人换钱。日前,南汇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陆米分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帮忙联系下家的王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000元。
今年1月,贵州在沪妇女陆米分携家人返乡途经贵州省兴义市,获悉当地姚某夫妇因超生致家境贫困,意欲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送人收养。陆顿起歹念,就到姚某夫妇住处,谎称自己家境良好,要收养一个女孩,从而骗得了姚某夫妇的信任。在支付了800元营养补贴费后,陆米分就将女婴抱走,随后即从贵州带至南汇区惠南镇,并联系到本地人王天明帮助寻觅收养人出卖该女婴。
而王天明不问该女婴的由来,在金钱的驱使下,当即联系了意欲收养女婴的汪女士。同年2月6日晚,陆米分、王天明在南汇区惠南镇某旅馆内,与汪女士谈妥以8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出卖给汪。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作者:徐进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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