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无忌 煤矿主贩卖大熊猫皮
在服刑人员中,52岁的江志(化名)微胖的中年身形,显得十分不起眼,让你很难相信他曾经是身价千万的煤矿老板,又曾是制造我市首起出售大熊猫皮案的罪人。“后来我才知道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昨日,在记者采访时,江志把这些说得很溜,他还说上周参加了监狱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至少考90分。民警说,他是该监区学法律最认真的一个。
朋友求卖熊猫皮
江志是铜梁人,早在80年代,他就是煤矿大老板,身价千万。2000年,他去四川雅安考察新矿山时发生了一件大事,正是这件事扭转了他的整个人生。
在雅安,江志和当地的朋友李某一起吃饭。李某得知江志人际关系甚广,而自己有两张大熊猫皮,希望江志能利用他的关系帮忙打听一下买家,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江志好处费。
大熊猫是国宝,江志自然知道贩卖这东西不是卖小菜,肯定违法。但转念又想,大熊猫已经死了,自己仅仅是帮人联系出售大熊猫皮,是商业行为,应该不是大事。“可能被罚款、顶多拘留几天。”这是江志猜想的最坏结果。
还未出手就被抓
由于当时有其他生意要做,江志并未太上心。2001年春节,一位朋友得知此事后,打电话称找到了一个买家,约在3天后面谈。3天后,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谈定价格为70万元。
“如果以这个价格成交,我能分到20多万元的好处费。”江志认为这是桩不错的买卖,2001年10月23日,他们带着买家来到铜梁某宾馆看货。可就在房间内,他们被渝中区警方当场捉获。他们压根不知道,此事早已走漏风声,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民警的视线之内。
2002年6月,渝中区法院以江志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重判之后才懂法
14年!江志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大熊猫又不是我杀的,连这皮是哪里来的,我都不清楚,只是帮忙联系卖,怎么会被判这么重?”江志认为法院判重了,很不服气,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随后,江志被送到重庆市监狱服刑。经过民警教育,他才认识到,虽然他没去捕杀大熊猫,但其行为无疑给盗猎者提供出售的渠道,盗猎者会更加疯狂地去捕杀大熊猫。
无颜面对亲生女
江志入狱后不久,80多岁的老父亲就去世了。没能为父亲送终,江志觉得很惭愧。
“我最对不起的是女儿。”江志称,女儿5岁时,他就与妻子离婚,女儿归他抚养,由于长期在外奔波,他只好将女儿托付给父母。他被抓时,女儿刚上大一,她给父亲写了一封长长的信,问他为什么会进监狱。他觉得无法回答,他不能告诉女儿自己不懂法、自己贪财。每当想起女儿,他只能自我安慰:没有父亲的庇护,她会更独立。
江志说,走到这一步,真是丢了西瓜捡芝麻,后悔已经没用,只好面对现实。由于在监狱里表现好,他现在已减刑两年零八个月。
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张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