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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庄地震台被拆前的外貌一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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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台被推成平地 |
国家级地震台深夜被强拆
从2003年开始,太平庄村陆续被拆迁———
■2004年4月,太平庄村大部分村民都已搬迁,开发商的施工队进驻工地,施工车辆剐断了地震台的通信线。
■2004年5月11日,太平庄地震台的大铁门被盗。两天后,地震台雇民工砌大门,并在太平庄地震台大门上张贴了国务院颁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5月27日夜间,太平庄地震台防盗门以及两个房间门被拆毁扔到了院外;6月2日地震台把观测井房门用砖墙封堵;6月5日,砖墙被推倒。
■2004年7月,施工队在地震台附近搭建平房,地震台被砖垛和土堆包围,同时地震台的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和电话线等全部遭到破坏,地震台无法正常工作,台站看护人员无法居住。
■2004年8月1日上午,台站看护员到地震台查看时,发现前日还存在的太平庄地震台建筑物被全部推倒,看护员随即向地研所报告。地研所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发现太平庄地震台已经不复存在,倒塌的建筑砖瓦被杂土掩盖,有大型施工机械刮、抓、推和宽大车轮压过的痕迹。地震观测井孔、集气装置、采样器等设备和仪器被埋。地研所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太平庄地震台被迫中断工作。
检测数据中断三年 直接影响北京防震
曾经准确预报张北地震———
据中国地震局地研所称,太平庄地震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庄村,1996年4月地研所科研人员通过实测确定太平庄地震台地下流体综合观测井恰好位于黄庄-高丽营断裂带内,因此太平庄地震台所处的特殊构造位置决定了它在监视北京地区地震前兆方面的重要性。太平庄地震台1992年设立以来,曾对1996年包头西6.4级地震发布了中期预测,并在1998年张北6.2级地震前成功发布了地震时间、震级、地震区域等相当准确的临震预报。太平庄地震台为国家级地震前兆观测台,是监测首都圈,特别是奥运村周围的地震异常信息的重要据点。
地研所相关人士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若需要拆迁占用地震台,必须事先征得中国地震局或者北京市地震局的同意,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被告开发商从未向中国地震局或者北京市地震局征求拆除太平庄地震台的意见。
太平庄地震台被强拆后,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在地震台原址上修建了道路,至今太平庄地震台被迫停止地震观测近三年,仍未恢复地震监测工作。强拆行为造成了太平庄地震台监测数据的中断,破坏了地震科研预报工作的连续性。因新建地震台需重新收集积累监测数据,重建地震预报模型,且新旧台之间因地下地质条件和物理、化学成分的不同,获取的监测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地研所十几年积累的太平庄地震台监测资料失去对比作用,直接影响了首都的防震减灾和地震预测。
地震台被强拆案原告一审被驳回
备受关注的国内首起开发商被诉强拆地震台案,日前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诉讼请求,驳回的理由是,地研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天通苑的开发商———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强拆了太平庄地震台。昨天记者获悉,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就一审判决发表声明,称将对此案提起上诉。
■地震台被开发商推平
地震局愤而起诉
2002年底,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后期修建小区道路,需要占用太平庄地震台台址。在此期间,天通苑的开发商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的工作人员曾就占用和拆除太平庄地震台,另行选址新建地震台的问题与地震台的所属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研所多次协商,但因新建地震台的用地和建设经费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经过双方几次“较量”,2004年8月1日,太平庄地震台被推平。
目前地震台所处位置已修建了市政道路,并已实际通车。
地研所认为,天通苑开发商强拆太平庄地震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其违法拆除太平庄地震台、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法律责任,所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破坏太平庄地震台的侵权行为;恢复太平庄地震台的原有地震监测设施、建筑物和观测环境;赔偿地研所因太平庄地震台遭到破坏观测中断所造成的资料损失费、预报模型重建费等50万元。
一年前,地震局把开发商起诉至法院,但直到今年7月11日,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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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台随后成了市政道路 |
■开发商否认强拆
在此案审理中,被告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坚称其没有实施对太平庄地震台的破坏行为,并称地研所起诉的观测井并非地研所所有,地研所无权提出任何赔偿主张。
顺天通公司还认为,观测井周围的地上建筑物没有合法手续,不属于拆迁赔偿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地研所的起诉。
■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地研所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在本案中,地研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实施了推倒地震台的侵权行为,故其不能主张由顺天通房地产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地震台现已灭失,在地震台原址上已经修建了市政道路,地研所要求停止破坏地震台的侵权行为,恢复地震台原有的观测设施、建筑物和观测环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无法支持。据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诉讼请求。(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