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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小伙在西安持刀抢劫的哥 两月共作案14起
时间:2007-07-17 10:21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宁军)去年短短两个月间,柞水县3个小伙子在西安持刀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作案达14起!其中一人在被羁押后,竟用牙刷挟持管教人员企图脱逃。昨日记者获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12年6个月、12年有期徒刑。

  去年7月3日至8月31日,柞水县19岁的刘海峰伙同20岁的同乡唐河稳、李平,采用两两搭档的方式,挡乘出租车行至偏僻处时,坐在前排的即拔掉车钥匙,持刀威胁,后排同伙下车联合抢劫司机。短短两个月,他们抢劫现金2440元及总价3000多元的多部手机。8月31日晚10时,唐河稳伙同李平再次乘出租车到西安市咸宁东路附近一公司门前,欲实施抢劫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去年9月3日,被关押在西安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刘海峰预谋脱逃并将作案工具牙刷藏在身上。当日上午9时,刘海峰谎称有事向管教咨询,被值班管教王某带至管教室。在返回监室时,刘海峰趁王某开门之机,用左胳膊卡住其脖子,右手持牙刷威胁王某,并企图挟持其逃跑。

  2007年6月14日庭审时,刘海峰、唐河稳、李平的20多位亲属提着点心从柞水赶到西安旁听,刘海峰的母亲还流泪劝说儿子“好好改造”,仨小伙当庭也表示了对父母的愧疚。

  雁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海峰等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刘海峰对民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欲从羁押场所逃走,又构成脱逃罪。刘海峰、唐河稳被抓获后能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李平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且刘海峰系脱逃未遂,三人均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脱逃罪判处刘海峰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抢劫罪判处李平12年又6个月,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抢劫罪判处唐河稳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三案犯退缴的赃款5510元发还被害人。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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