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夫妇分别获刑4年、3年,两名包工头也获刑4年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邵振纲通讯员孙志邦刘文琳)只能承受3层房屋的地基,却偷偷加盖至7层。结果房屋倒塌,砸死4人。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朱庄民房坍塌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承建人王伟、郭中立等4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
这不仅给都市村庄的房东们敲响警钟,也给包工头提了个醒:不能给钱就接活干。
民房坍塌砸死4人
1993年,郑州市民邓方文、米金凤在郑州市金水区黑朱庄311号,建成了一栋3层的砖混结构住房。2002年,他们在三层房屋上增加了2层,变成了5层砖混房屋,并对外出租。
2006年4月,邓方文、米金凤在没有设计、规划、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让没有建筑资质的郭中立、王伟的承包队,在原5层房屋上又增加了2层。
2006年7月6日23时许,该房屋出现部分墙皮脱落,之后墙体出现裂缝,次日凌晨1时许,7层房屋整体向北倒塌,来不及出逃的4名住户不幸被砸死。
4被告被判刑3至4年不等
公安机关依法将建设方邓方文、米金凤和承建人郭中立、王伟拘留。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4被告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违规盖房屋,酿成了4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构成了重大事故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方文、郭中立、王伟有期徒刑4年;判处米金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终审维持原判
房屋承建人郭中立、王伟认为量刑过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郭中立、王伟辩称,自己加盖的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从来没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是房主盲目往上加盖,才造成重大事故。建房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起的只是次要作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王二人为一己私利,在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承建房屋,致使房屋在建成后两个月即倒塌,造成砸死4人的严重后果。二人是盲目加盖的直接实施者,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二审法庭依法驳回二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郑州的都市村庄,加高的楼房很常见(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