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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帮单位换美元后逃逸被判6年半
时间:2007-06-24 09:13 来源: 点击:
  京华时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刘妍) 替单位兑换3万美元时,北京诺尔曼机械技术服务公司职员梁某拿着换回来的24万余元开溜。近日,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梁某6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梁某今年28岁,案发前在北京诺尔曼机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法院查明,梁某在任职期间,单位委托其负责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工作。去年5月30日,梁某将单位的公款3万美元在银行兑换出了24万余元的人民币。此后,梁某找借口未将上述款项交回公司,并携款潜逃。同年11月3日,负案在逃5个多月的梁某被警方抓获。上述款项,也均被梁某在逃匿期间挥霍。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判处。对于未能追缴的犯罪所得,依法责令梁某退赔。

  宣判后,梁某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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