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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超市 歹徒被判5年徒刑
时间:2007-06-16 16:41 来源: 点击:
胡乙(化名)蒙面持枪抢劫超市。近日,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处胡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7日晚9时,胡携带手枪式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潜入本市一家超市。超市下班后,胡蒙面闯入4楼值班经理室,用手枪式打火机冒充手枪对准值班人员,威逼他们交出财物,抢得2500元现金、卡西欧数码照相机等物。然后,又威逼值班人员用封箱带相互捆绑,携赃逃离。

  法院认为,胡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能当庭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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