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更多常识>
抢劫团伙成立公司为犯罪作掩护
时间:2007-04-19 09:48 来源: 点击:

  新华网重庆4月18日电(记者黄豁)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重庆一抢劫团伙成立“美容公司”,但公司“业务”就是抢劫,公司“职员”全是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5天内抢劫财物9万余元。日前,这个以甘小华为首的10人抢劫团伙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曾因犯抢劫罪入狱四年多的甘小华出狱后,于2006年5月在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附近的租赁房里,成立起一家并未登记和注册 的“丽人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甘小华自任公司“总经理”,所招揽的10多个“职员”全是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甘小华为他们提供食宿,进行统一管理。

  “美容公司”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白天,大部分人在屋子里睡大觉,少数人四处寻找抢劫目标;晚上由大家共同实施抢劫,销赃后再由甘小华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进行统一分配。他们仗着人多势众,把主要的作案目标放在了建筑工地,明目张胆地把工地保安打伤后,直接将工地电缆线搬上车运走,给施工单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006年6月下旬,5天时间里,甘小华等人就先后4次作案,抢劫财物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不久,他们相继被警方捉获。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抢劫案件中像甘小华这种以成立公司作掩护的十分罕见。该团伙犯罪以成立“公司”的名义租赁房屋,并挂有公司的牌子,再加上其犯罪活动多在晚上进行,因此,周围的邻居对他们的身份没有丝毫怀疑,这种有一定隐蔽性的犯罪行为在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内蒙古包头市警方打掉一个暴力绑架抢劫团伙广州至沈阳列车上一特大抢劫团伙主犯落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