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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36.5元财物被判刑4年
时间:2007-03-23 13:01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一男子张成(化名)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喝完酒后,对一个单独行走的女子进行了抢劫,财物合计36.5元。长海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今年19岁的张成是从黑龙江来连务工人员。去年11月15日晚11时,他喝完酒后,发现一名女子刘杰(化名)独自在路边行走,便手拿啤酒瓶尾随刘杰,到双岭委原蔬菜三门市附近的路边时,他用啤酒瓶朝刘杰头部击打,刘杰躲了过去,顺势将他推倒在地,后来他将刘杰随身携带的皮包抢走。共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6.5元。长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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