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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自将山林低价包给他人 村民上告后胜诉
时间:2007-03-09 09:48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杨立荣)因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擅自将集体所有的8000亩山林低价向外发包给他人,梅州市丰顺县汤西镇焦潭村2737名村民联名将村委会和承包人告上了法庭。8月11日丰顺县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村委会与第三人陈某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无效,村民收回8000亩林地经营管理权。


  2004年10月12日,汤西镇焦潭村村委会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仅通过村委会议讨论,便决定将该村集体所有的约8000亩山林以每年收取1200元承包费的条件发包给陈某开发经营,签订了为期35年的山林承包合同,同时申请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

  该事在村民中掀起轩然大波,今年4月,村民们把村委会告上法院。丰顺县法院认为,焦潭村委会在发包程序上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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